關于發(fā)布2020年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工作安排的通知
一、受理時間安排
1.2020年信息技術服務標準(ITSS)符合性評估各業(yè)務受理時間詳見附件。
2.申請單位應于每個截止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評估機構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;評估機構應于每個截止日期前向ITSS分會提交所有申請材料。
3.獲證日期為20日以前的單位,申請單位和評估機構應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個月向ITSS分會提交監(jiān)督評估和再評估材料。獲證日期為20日及以后的單位,申請單位和評估機構應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1個月向ITSS分會提交監(jiān)督評估和再評估材料。
二、再評估相關事項
1.持證單位需延續(xù)證書有效期的,可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評估機構提交再評估申請。
2.通過再評估專家評審的申請單位,獲發(fā)原等級證書;未通過再評估專家評審的申請單位,可選擇整改或獲發(fā)低一等級證書(降級)。
3.整改單位在整改期滿后,應繼續(xù)向評估機構提交申請及整改材料,仍未通過專家評審的,予以降級。
4.降級單位在持證期滿六個月后,方可申請高一等級證書(升級)。
5.2020年年初,ITSS分會將對相關符合性評估文件予以修訂,敬請及時登錄ITSS分會工作平臺(www.itss.cn)查閱。
附件(點擊以下附件標題即可進行時間表下載及瀏覽):
本文內容來源中國電子工業(yè)標準化技術協(xié)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網站。